有机肥加工厂属于工业用地还是设施农用地-成都正光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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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用地是指独立设置的工厂、车间、手工业作坊、建筑安装的生产场地、排渣(灰)场地等用地;

工业用地的增加可以使城市发展,壮大并富有生气,但也会带来一系列问题。

用地的形状和规模工业用地要求的形状与规模,不仅因生产类别不同而不同,且与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采用的运输方式、工艺流程和建筑层数有关?

所以不属于工业用地;

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大棚属于农用地,不属于设施农用地,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大棚属于建设用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

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引用法规《土地管理法》第四条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1、县(区)人民政府请示?

2、听证材料;

3、无违法用地证明。

4、县(区)局审查意见。

5、立项文件或整体开发方案。

6、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

7、“一书三方案”;

8、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

9、占用林地的,提供林业部门同意使用林地的文件;

10、占补平衡材料(验收报告、验收表、补充耕地位置图[开发前]、耕地开垦费交纳证明)占用基本农田的加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

1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局部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0)。

13、土地勘测定界图!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审批程序县(区)组织材料——初步审查——现场复核——有关科室会审——起草市政府批复或请示——上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审签~(亲~麻烦“好评”呀~~谢谢了呀?

)设施农用地办理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不属于违建。

农业生产设施用房和农业附属设施用房不属于违建,多但是用于个人利益,改变用途的属于违建。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

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

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